面对抢先注册商标,旺旺集团取胜之道 Wang Wang Group对玩偶也非常重视保护,但《商标法》对通过美术作品保护版权的要求很高,因此判定商标和版权实际上相似的标准更高。也就是说,很多情况下很难得到版权保护。面对先发制人的注册商标”
“”
“形象保护要想更好地实现品牌保护,就必须在商标近似判定中找到玩偶图的独创性的另一种方法。
;, SimSun, sans-serif; font-size: 14px;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line-height: 2em;">(免费注册商标:https://biaotianxia.com/)
➤案情
旺旺集团发现他人在自己主营第30类商品上注册了第18115415号“”争议商标”,认为其构成对自己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及著作权美术作品“”“”的抄袭。
➤裁判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人“旺仔”及对应娃娃图即本案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在零食行业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6均为纯图形商标,双方商标的主要识别依据和给予消费者的整体印象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将双方商标区分,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容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对争议商标“”与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损害在先著作权不予支持。
➤评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6“”“”“”“”近似的主张: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全方位恰当引证为根本。其次,卡通娃娃形象对比应有“招”。最后,引证商标知名度因素当重视。引证商标娃娃图除了本身经过大量使用具有极高知名度外,通过举证使用可以看到,其正是驰名商标“旺仔”的对应图形商标,经过长期大量联合使用,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承载了“旺仔”驰名商标的极高知名度,这从官方的裁定就可证实。
鉴于引证商标的知名度极高,且争议商标就注册使用在引证商标的主营商品类别上,其投入使用流入市场,势必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相关建议
在对商标图形保护的相关案件中,务必全方位引证恰当商标并充分有效论证,这是旺仔娃娃图形象保护的取胜之道,应当得到重视。面对抢先注册商标,应当对商标形象的保护开展更多的防御性注册,以对抗千变万化的摹仿行为,同时当及时对其名下图形商标进行著作权登记,以更好的进行品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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