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14条措施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深圳新闻网2020年8月12日新闻(阅读特长者林济兴)8月12日,记者通过新的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最近发行。《实施方案》提出了严格实施住房租金减免政策、加强财政支持、稳定住房租赁市场、切实掌握政策实施等14项政策措施。帮助服务业、小企业和个体户缓解住房租金压力。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企业和个体户经营面临挑战,其中住房租金费用压力尤为突出。此前,我市已提出《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租赁国有财产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户免收2个月等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对租赁国有财产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户,根据《若干措施》的房地产减免规定,将租赁免除期限延长一个月,使国有财产的年度租赁免除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在要求减免国有财产的同时,《实施方案》还从税收减免、金融支持、表彰等方面引导和鼓励非国有财产向服务业、小企业和个体户减免住房租金。《实施方案》在《若干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服务业、小企业和个体户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根据租金减免月数,追加申请当年的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服务业、小企业和个体户以及实际减免住房租金的租赁人,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贷款,将按照“延期”的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利息偿还,本日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发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或完善租金减免相关业务实施细节,明确减免租金所需的申报门槛、申报材料、申报方法、申报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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