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一定会遇到的三个“两难选择” 悖论存在的地方是最容易发生革新的地方。
在股权领域,创业者可能需要集中和分权,同时需要整合和差异化,根据市长/市场环境灵活调整发展战略。
本文选择其中三个有趣的悖论,并介绍如何解决。
悖论1:中小股东的利益需要保护,但大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直接影响公司的决定。
创业市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很多创业者都有了良好的控制权意识。
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创业者(大股东)会发现更注重战略的长期持续性,这往往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
相反,职员(中小股东)更注重短期收益,导致了“长期战略”和“短期目标”之间的矛盾。
也就是说,如果所有股东都有权参与投票,就会对公司的决定产生直接影响。
2001年,“惠普”管理层和小股东希望通过与“回归”的合并扩大公司规模,刺激股价上涨。
但是大股东认为惠普将在打印机领域获得巨大利润,如果参与PC行业的激烈竞争,公司的风险将会增加。
否则,收购后惠普不仅没有在PC领域占据更多市场,还失去了现有的竞争优势,股价下跌。
中小股东最直接的诉求是,公司有利润,有现金流的时候要分红股票。
但是巴菲特的哈撒威几十年来只支付过一次分红。管理层将利润用于投资发展,其惊人的股价就是最好的证明。
目前,下沙威的A级股票已经突破30万美元,是世界最高的。
从这两个事例可以看出,有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一定使公司利益最大化。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公司决定“稀释”中小股东的投票权,如“同一股的其他权利”、“表决权代理”、“一致行动者”。
另一家公司干脆取消中小股东的投票权最典型的是对公司职员的期权激励。
这样就能确保创业者的控制权,顺利进行公司的决策。
当然,这种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也可能导致大股东利用控制权做出对自己有利、伤害中小股东的行为。
这就是为什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全球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原因。
矛盾2:公司理论上不能切实参与赌博,但市场强迫承认司法合法有效。
在“韩林安”和“解剖安”的判例中,可以看到市场和司法之间的长期比赛。
2012年,最高法院在著名的“海普安”确认“公司和投资者的赌博无效”,提高了投资者和公司直接赌博的红线。
实际上,曾一度以对赌协议为由,直接判断了赌博协议的效力。
但是近年来股市投资热度也有所增加,这一规则也在仲裁实践中不断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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